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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 10:39】    【浏览量:

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经公开招标,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为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年度统一保险项目中标单位。其中,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具体承保市公安系统公务用车。为做好新一轮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工作,现将实施统一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险范围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不论资金来源,一律实行统一保险。

二、统一保险的险种

1.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机动车统一保险的,限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等四个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按20万元和车上人员险按每人2万元投保),商业保险费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折扣率计算(即: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折扣率为65%

  2.使用其他资金参加统一保险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保险种,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同的优惠。

三、统一保险的时间

2023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四、统一保险方式

1.市直单位已划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务用车,保险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办理;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和事业单位(原编制内)业务用车,属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结算;属于单位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2.市直各单位应当按照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年度统一保险项目中标包别(市行政事业单位包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安系统包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选择对应的中标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也可采取预约该保险公司上门办理。

五、保险费用结算

对已划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结算;属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保费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结算;属于单位使用其他资金支付保费的,由单位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时自行结算。

六、其他事项

1.市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知参加统一保险的,应当与前述中标保险公司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保险范围、险种、资金结算办法等;保险公司应给予本次合同约定的相同的优惠和承诺。

2.各保险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牛茜;手机:18955172290;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1号御景湾广场4101102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联系人:王军;手机:17705699897;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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